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揭示内部控制存在的相关缺陷,并已采取措施落实整改。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内容,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加强内控制度落实及监督检查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2022年度亏损较大,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
三、关于申请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互保事项有助于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属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担保事项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互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互保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于对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对2022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㈠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本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㈡ 本人同意《董事会对2022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化解所涉事项不利因素,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五、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前期经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发现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的情况,经积极整改,截至2022年4月24日已整改完毕,详见公司2022年4月25日《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所涉事项已整改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专项报告》、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担保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以及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现有互保均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互保额度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属于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王满仓 郭世辉 王卫东
2023年 4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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